兵器谱:兵器性能参数
标签:飞机 战斗机 空军 中国 浏览:4759 发布:2013/12/28
歼-7型战斗机是中国于上世纪60年代在前苏联米格-21战斗机技术转让的基础上仿制和改进发展的高空高速轻型歼击机,是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装备规模最大的战斗机之一。该机依靠本身具有飞行性能好、轻小灵活、低成本、高效率和使用维护简单等技术特点。
歼-7已于2006年停产。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对前苏联米格-21产生了兴趣,计划从苏联引进米格-21。当时由于中苏关系已出现裂痕,苏联并不想提供该型号战斗机给中国,尤其是生产技术,甚至在莫斯科航空展上米格-21公开亮相后,苏方对中国的答复竟然是“我们根本没有这个型号的飞机”。但随着共产国际形势变化,苏联需要中国支持,于是1961年中苏签署协定,授予中国米格-21F-13飞机及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特许权,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
1961年3月30日,以刘亚楼为团长,徐昌裕、丁仲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经与苏联政府谈判,签订转让米格-21及其发动机和卡-13(K-13,北约代号AA-2“环礁”,仿制中国转交的美蒋AIM-9B“响尾蛇”导弹而成)空空导弹制造技术的有关协议。
1962年5月18日,航空研究院与航空工业局发出《关于共同组织米格-21飞机技术摸底,为仿制及进一步自行设计做好准备的联合指示》。[2]由于中苏交恶,实际上大部分的技术资料没有到手,到手的文件又有很多错误,实际对歼-7的研发生产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试制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负责此项目的沈飞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的技术摸透和研究,根据苏联提供的米格-21样机制造出原型机。之前国内科研机构曾构思过东风-113高空高速战斗机,但因工业基础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很快被迫放弃。
1961年国内开始对米格-21进行系统的“技术摸透”工作,赋予这一新歼击机代号“62式”。
1962年5月,航空研究院和航空工业局联合做了部署,目的是为自行设计先进的歼击机准备好技术基础。“技术摸透”的步骤,首先是根据仿制需要,摸清主要的生产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关键和材料;其次是仿制,通过试验研究,摸透其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和技术特点。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在对米格-21的“技术摸透”中,完成了飞机强度计算报告的校核、机头锥强度计算、机翼的强度与刚度计算、飞机战斗性能分析、空气动力特性校验计算等39项课题;进行了27项3300次高低速吹风试验;安排了进气道、飞机共振、座椅地面弹射、飞行等64项试验。通过这些计算和试验,一方面补充和校核了设计技术资料,同时也学习和掌握了原设计的方法,为设计生产积累了经验。
沈阳飞机设计歼-7原型试飞员葛文墉研究所前后开展对西方国家飞机5种歼击机和高空侦察机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研究报告,绘制了部分图纸,搜集整理了某些飞机可供借鉴的技术。沈阳飞机厂和发动机厂还在试制中逐一解决了钛合金件成型、整体壁板化学铣切、整体机头罩加工、整体密封油箱装配、非金属蜂窝锥体制造等工艺技术关键,完成了各项技术攻关。其中包括26种新合金、涂层等新材料,试验并掌握了46项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摸透”为歼-7的研制和自行研制更先进的歼击机,准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
1964年,62式改名歼-7。
歼-7的原型机于1964年初开始生产,1965年11月完成机体静力试验。第一架生产型歼7,与早期制造的歼7一样,由沈阳飞机工厂制造,并于1966年1月17日,首架歼-7在沈阳飞机厂首飞,试飞员是葛文墉。